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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土部下达2015年稀土等开采指标 严禁企业私自转让

来源: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:2015/5/14 作者: 浏览:929

中新网5月14日电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,国土资源部今日发布《关于下达2015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显示,2015年度全国稀土矿(稀土氧化物REO)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5000吨。

《通知》要求,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,切实加强稀土矿和钨矿主采指标执行情况的核查与检查,严禁企业私自将指标转让给其他企业。

《通知》显示,2015年度全国稀土矿(稀土氧化物REO)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5000吨,其中离子型(以中重稀土为主)稀土矿指标17900吨,岩矿型(轻)稀土矿指标87100吨。全国钨精矿(三氧化钨含量65%)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91300吨,其中主采指标73300吨,综合利用指标18000吨。

《通知》指出,中国五矿集团公司、中国铝业公司、包头钢铁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、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、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、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6家稀土集团整合重组方案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。为促进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,按照国务院加快实施稀土企业集团战略要求,对列入稀土集团并整合重组已完成的,指标在省(区)总量指标中单列,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单列数下达给稀土开采企业,未进入集团或整合重组未完成的,继续由省(区)分配。

《通知》要求,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,并应在部下达指标30个工作日内将本省(区)稀土矿钨矿指标及分配给稀土集团的稀土矿指标分解下达、公告并报部备案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,明确权利、义务和违约责任。

采矿权人要认真执行稀土月报和钨矿季报制度,及时、准确、规范开展网上直报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,切实加强稀土矿和钨矿主采指标执行情况的核查与检查,严禁企业私自将指标转让给其他企业。指导综合利用钨矿企业控制产量,对分配指标不足的综合利用企业实施核定工作,如实报告实际生产情况。工程建设项目回收利用稀土资源,应纳入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严格监督管理。

《通知》指出,关于稀土矿钨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,在新文件下发前,继续按《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4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》(国土资发〔2014〕65号)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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